为了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。近期,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“广场舞噪声扰民”问题,8月4日,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联合市公安局、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分局、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、住建局等部门召开青铜峡市广场舞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,各单位明确分工职责,通力协作,开展联合执法应对“广场舞噪声扰民”问题。
随后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市公安局、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分局、裕民街道、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与各广场舞团队签订广场舞噪声治理“四定”责任状与告知书,严格控制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及活动人数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执法队员配合公安局、环境分局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广场舞领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,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。在时间上,冬季跳舞时间不能超过晚9时,夏季不能超过晚9时30分;在地点选择上,要求各广场舞队伍尽量远离居民楼区域;在音量控制上,要求广场舞音响声音在音乐声源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0分贝,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,白天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,晚上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。
随后,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还向广场舞参与者、组织者现场发放了《广场舞文明健身告知书》,其中就高考、中考前和高考前期间活动时间、音量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,当晚相关广场噪音已按规定要求全面降低。受到周边居民群众的欢迎,不少广场舞爱好者也表示理解。
下一步,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巡查力度,晚7点至9点重点针对文化广场实施进行定期、不定期的巡逻监督,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,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。因噪音扰民被投诉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配合市公安局没收或暂扣活动工具等相关处罚,坚决杜绝扰民等不文明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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